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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如何“共有”?浙江宁波出台管理办法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可上市转让
  共有产权房如何“共有”?2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宁波市的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哪些人群供应?价格和权属是怎么定的?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一起来看宁波市住建局的权威解读。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该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房房源如何筹集建设?《办法》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集中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这三种筹集建设房源渠道。
  《办法》指出,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的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机构持有产权并负责运营管理。
  价格和权属怎么确定?
  对于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办法》提出,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购房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
  此外,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
  据悉,《办法》将供应对象覆盖到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办法》要求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在该市无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办法》要求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该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在该市无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政府产权份额如何购买?
  《办法》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既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获得全部产权后上市转让;也可以与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上市转让,分配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办法》规定在两个时间段,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住房的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二,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可以按照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可根据届时购房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未持有其他住房等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限制供应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衔接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上市交易限制、产权份额继承、离婚析产以及违规情况处罚等内容。
  综合央视网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