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13时20分许,记者从庭审现场一名旁听人员处获悉,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这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庭审上刘鑫方面提交了还原案发现场的视频,并用纸板模拟呈现了案发公寓现场的情况。此外,刘鑫方面对其在案发时报警音频做了慢放分析。这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刘鑫在庭审上几次落泪哭泣。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本次开庭,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出庭,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一审被判赔偿近70万元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有责任,2019年10月,她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后刘鑫提出上诉。刘鑫一方的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综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