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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防疫期间,更要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职工因疫情隔离在家,其间被裁员,引发劳动争议。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该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3月17日《工人日报》)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按照防控相关规定,涉疫人员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这名职工因疫情原因隔离在家,竟然被公司裁员,显然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彰显了法治公平正义。此案例是一堂劳动维权示范课,不仅鼓励劳动者对类似劳动违法行为依法维权,也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其实,疫情期间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早在2020年1月,人社部就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这家公司“借疫裁员”的做法,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利益。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9万余元,依法为劳动者讨回了一个公道。
  不可否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公司经营发展出现了严重的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裁员节省开支,或许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但裁员也应按照劳动法规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一方面,一些职工为避免被隔离,就有可能隐瞒行程或接触史,给防疫工作添乱;另一方面,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一旦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败诉将不可避免,既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也将会对单位声誉和今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笔者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尤其要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各地劳动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劳动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一起,并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让用人单位不敢再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在这起案例示范下,劳动者也要敢于抵制疫情期间的各类劳动违法和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权,从而倒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不敢也不能“借疫”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丁家发/文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