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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驾车未放置检验保险标志不记分
  记者日前从安徽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将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涵盖多项便民利企及记分分值调整等新举措。
  据悉,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在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方面,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分、分、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同时,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另外,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