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5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据省电动自行车协会统计,我省现有电动自行车2800余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在其生产、销售、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电动自行车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仅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而全面的规定。为了从制度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2021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审议类项目。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省公安厅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中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报请省政府审议。经省政府批办,由省司法厅对草案进行立法审查。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相关通行保障举措进行规范,以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全流程、系统化管理。此外,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