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营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标对表沪苏浙,于2021年6月30日会同安徽省司法厅制定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省16个市生态环境部门实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案件“全覆盖”,共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不予处罚案件82起,免罚金额559万元。
2021年7月,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泾县桃记宣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围墙外菜园地内露天堆放一般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不过,该公司于执法检查当天就纠正了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了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泾县桃记宣纸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将从此次免罚案件中吸取教训,今后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守法,强化管理。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明确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要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同时,结合执法实践,重点厘清、细化了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情形,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操作依据,防止随意、标准不一。据了解,实施《免罚清单》以来,全省16个市生态环境部门实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案件“全覆盖”,共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不予处罚案件82起,免罚金额559万元。
像这样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促进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生态环境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许多企业负责人表示,营商环境宽松了,企业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据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入选“2021年度安徽省行政执法十件大事”。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