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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停车挡道酒中挪车被查
  本报讯“我今天吃饭时喝酒了,饭还没吃完,人家说我车挡路了,我就出去挪了下车,没想到就被查到了。”5月13日,太湖县检察院将这位“醉酒后挪车”的李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太湖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晚,李某某驾驶车辆到某饭店吃饭,因饭店门口没有停车位,便随意将车辆停在饭店正门口,后因被人告知车辆挡了道,他遂酒后驾驶车辆从该饭店门口至附近一巷子内,被大湖县公安交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1月10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为9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太湖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可能有人存在疑问,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很多人觉得酒后挪车行为,驾驶距离短、车速较慢,就误以为醉酒后挪车没有危险,不犯罪。然而,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它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醉酒驾车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造成危害后果。具体而言,只要满足醉酒、在道路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这3个条件,就符合醉酒驾车的构成要件。马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