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让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合理增长,稳住经济大盘。
根据《通知》,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困难行业从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扩大到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2个行业。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指标,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