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6日,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报:
7月6日,运河街道高尤居委李某经营的某超市擅自开门营业,造成部分居民聚集。公安机关经现场查看情况属实,遂口头传唤该商店经营业主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同步录音录像,采集相关证据。经询问,李某未能执行泗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向陈某、李某红等顾客出售货品,总价值在500元左右。
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其本人亦深刻认识到这样做可能会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并书面承诺保证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坚决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在综合调查取证基础上,泗城派出所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对聚集的其他居民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要求必须坚决执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足不出户”等相关规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