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生活中,家用摄像头越来越普及,但在保障个人安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可能因此引发邻里纠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期发布的判决书中,有不少因为邻里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从裁判依据中,也可以参考如何营造互相尊重、和谐友好、互不打扰的邻里关系。
邻居养狗扰民,大爷装摄像头监控取证
浙江宁波的赵大爷和80后小何是邻居关系,两家北侧露台相通,且该露台仅此两家能够通行。小何家饲养了一只德国博美犬。2020年9月,赵大爷向小何反映狗吠扰民,双方沟通未果。双方还因狗屎引发纠纷,赵大爷曾起诉小何,2022年1月,赵大爷在其房门外侧及北阳台上方外墙处安装摄像头,监控双方公用的北阳台。小何对此不满,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又将赵大爷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小何之前在与被告赵大爷北卧室毗邻的露台饲养犬只,势必对赵大爷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对邻里间和睦相处的建立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因原告未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避免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导致双方不断产生矛盾,引起多次诉讼。现被告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范围为双方公用的北阳台,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固定证据,拍摄原告所饲养小狗扰民之事实,被告之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原告的隐私权。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电子猫眼能拍到对门,法院判限期拆除
北京的老严和小谢是门对门的邻居,2021年初,小谢在大门上安装了电子猫眼,该猫眼实质上为一个电子摄像头,可以24小时工作。老严认为,小谢此举严重侵犯了其与家人的隐私信息,如出门时间、来访来客及部分家庭内部情况,对自己和家人的精神和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沟通无果后,老严将小谢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中,两家入户门正对,小谢在自家房屋房门上安装的电子猫眼必然将门前公用走道及对门邻居房屋入户门均纳入拍摄范围。且该电子猫眼具有自动摄录、手机云存储等功能,故小谢安装的电子猫眼事实上形成了对老严隐私权的侵犯,应予以拆除为宜。遂判决小谢拆除入户门上安装的电子猫眼。
为防盗安装摄像头,被邻居告上法庭
山东的林大爷住在济南一家公寓,与小高夫妻二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小高为保证居家生活安全及防盗,在其防盗门左侧上方安装摄像头一个,将该摄像头对准二楼南向上行及三楼北向上行楼梯。林大爷认为小高安装该摄像头侵犯其个人隐私并录取了其到五楼工友家中做客的影像资料,为此与小高产生矛盾,并向法院起诉。纠纷发生后,小高自行调整了涉案摄像头的拍摄角度,不再拍摄正面楼梯的影像资料。林大爷认为小高的上述行为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情形。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高以居家生活安全及防盗为目的在其门口设置监控一处,该监控在安装位置及拍摄角度调整前后均无法拍摄到林大爷的私密空间及其私密活动,小高设置并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未侵犯林大爷的隐私权。故对林大爷要求小高拆除监控设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林大爷的诉讼请求。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