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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医患关系中的“稳定剂”
  王振华,现任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13年7月,王振华受聘于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年来,他充分发挥医学专业特长,以真心和专业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至今已参与调解600多起医患纠纷。已是古稀之年的他,在记者问及今后是否还会从事相关工作时,他坚定地回答:“当然!我只要在岗位上一天,就要把工作做好。”
  用真心为百姓服务
  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多年,王振华最大的感受就是要用真心为老百姓服务。“因为政府成立这么一个医调委,就是给大众一个平台,让老百姓有个说话的地方。”王振华说。
  “医疗纠纷的案件说起来比较复杂,在调解的过程中也走了很多弯路,但最终都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王振华表示,医疗纠纷调解的关键是要用心为百姓服务。无论事件大小,他都认真倾听医患双方的陈述,尤其注意患方的情绪和思想动态,详细了解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等。
  2019年7月,一家民营医院在为一名妇女进行子宫肌瘤切除中,误将其膀胱刺穿,造成膀胱阴道瘘,后转入另一家医院治疗并进行膀胱阴道瘘修复手术,至第二年3月才治愈出院,整个过程给病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而当患者要求民营医院给予赔偿时,医院却总是推卸责任。王振华参与该事件后,屡次找院方沟通,指出其过错行为,最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院方的过错责任。经调解,患者获得赔偿20余万元。
  让医患双方都满意
  “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医学常识,本身就听不懂医学术语,又如何能够调解呢?”王振华告诉记者,在从事调解工作以来,他充分利用了自己在医学方面的优势,并将法律常识和医学常识结合起来,得心应手地开展各项调解工作。
  2020年11月15日,滁州市某医院一名精神病人入院6天后突然死亡,其家属多人到医院讨说法,院方电话求援。在接到院方电话后,王振华立即带领同事赶到医院现场,了解到患方要求院方赔偿50万元,却又坚决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存在很大分歧。
  王振华听了医患双方陈述的基本情况后,向患方宣传调解的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得到了患方的理解。经与医患双方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共识。调解结束后,医患双方对本次调解均表示满意。
  灵活运用调解手段
  医疗纠纷调解涉及不同疾病、诉求等,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王振华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固定模式,而是根据双方诉求和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处理。
  201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一名来滁打工者,突遇车祸后送往一家医院救治,救治过程中由于院方过错致患者不幸死亡。患方家属一行十多人来到滁州要求赔偿,但又坚决不同意做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在没有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医调委只有10万元以下调解的权限,但考虑到外地人来到滁州各方面多有不便,开支较大,王振华创新了调解方式,组织召开医学专家咨询会,讨论分析案情。最终院方赔偿患方26万余元。纠纷调解后,患方专程给滁州市医调委送来了感谢信。
  尽管医疗纠纷大多比较复杂,在处理时也会遇到双方不理智等情况,但王振华始终认真负责,解答双方疑惑,化解多起重大疑难医患矛盾。“每期纠纷调解结束以后,双方都是比较满意的。”王振华告诉记者,只要他在岗位上一天,就要把事情做好。
  康世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