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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退出省委班子后仍在敛财
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现年60岁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曾在去年11月主动投案。如今,他被检方指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在福建漳州受审。最新公布的检察院指控显示,龚建华在退出省委班子之后仍在敛财。
  敛财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华是江西南昌县人,1962年6月出生,一直在江西省工作。2000年1月他出任南昌市副市长、党组成员,次年2月升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1月,他升任南昌市委副书记,同年3月出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6年11月,龚建华出任宜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出任市长。44岁的他成为全省最年轻的地级市市长。
  2011年8月,他又转任抚州市委书记,主政一方。
  在抚州三年后,2014年10月他又升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次年出任南昌市委书记,成为省会城市“一把手”。
  2017年1月,55岁的龚建华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退出省委常委班子。这一调整,让外界颇为意外。有报道称,他曾给“老领导”、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的苏荣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
  2021年11月,龚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今年5月,龚建华被“双开”。
  新华社8月4日报道,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他在退出省委常委班子之后仍在敛财。
  罕见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龚建华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
  搞“七个有之”这种表述在落马官员双开通报中很少见。
  有媒体注意到,“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具体是指:“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此外,他的“双开”通报还提到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
  另据报道,龚建华在任宜春期间,曾与之“搭班子”任市委书记的宋晨光,此前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曾接替龚建华出任抚州市委书记的肖毅,此前也已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并被控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