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5版
发布日期:
对高空抛物必须零容忍
  高空抛物、坠物可以说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如今,高空抛物已入罪。《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然而,以身试法者仍大有人在。
  居民小区是人口极为密集之处,每一次高空抛物,可能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相较于事后对肇事者的追责,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民法典》就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因此,在防范高空抛物中,物业责任重大。
  其实,在不少高空抛物伤人的案件中,肇事者都是“惯犯”,不是第一次扔东西就砸到人。很多时候,高空抛物没有砸到人,物业公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究”。久而久之,高空抛物就会从偶发到频发,在一定概率的加持下,就会砸到人。因此,如果物业能对高空抛物保持“零容忍”,加装摄像头监控公共区域,对每一起疑似事件都追查到底,该报警的报警,很多悲剧就会被扼杀在萌芽中。
  当然,徒法不能以自行,要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离不开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此次事件来说,小区物业不妨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提高小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