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对个体户夫妇卖5斤芹菜收入20元后,因检验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国务院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有21起,而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他们)说这芹菜不合格,要(进货)票据,但是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粮油蔬菜店主表示,自己有错误,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督查人员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它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综合央视网、澎湃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