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必须高度警惕!”8月30日,全国人大代表吕卉在芜湖市现场观摩了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的庭审后作如上表示。
当天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岳、周某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应省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吕卉、张莉及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诸文军,会同住芜湖的省人大代表以及当地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在庭审现场观摩。芜湖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生产单位负责人也应邀旁听了庭审。
违规装载和操作造成3人死亡重大事故
据镜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岳、周某根分别系浙江某公司所属的“华某”轮船的船长、大副,其中刘某岳全面负责该船舶安全营运和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周某根主管货物配载、装卸及运输管理,协助船长开展安全营运及环境保护工作。
2021年9月下旬,二人在利用“华某”轮船运输危险化学品己烷过程中,先是违规利用船舶污液舱装载己烷致使己烷渗漏,后又组织带领船员违规进入封闭舱,并在舱内违规使用作业工具进行补漏,致3名船员在舱内因爆炸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岳、周某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因过失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当天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以图片、视频形式从定罪、量刑两方面,分6组出示全案证据,让被告人及旁听代表直观了解了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此外,应检察机关申请,该起事故调查组成员、芜湖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薛元新,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阐述事故责任划分的事实、法律依据,取得了较好效果。
“我认罪认罚,由于我安全意识欠缺,疏忽大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我心里非常难过,对不起死去的船员,这是我人生的一次沉痛教训。”被告人刘某岳在最后陈述时深刻悔过。被告人周某根当庭落泪,表示愧对在本次事故中失去生命的3名同事及其家人,并称教训是血淋淋的,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和悔罪、主动投案,被害人家属得到全部赔偿并出具谅解书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两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适用缓刑,同时适用“禁止令”的量刑建议。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采纳量刑建议,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及相关活动。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个庭审观摩选题好体会沉浸式普法教育
为更好地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省检察院将刘某岳、周某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观摩庭,专门安排合肥、淮南等市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旁听了庭审。人大代表和各地检察官们一起对庭审效果和案件办理进行了评议。
“选择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进行观摩非常有意义!”张莉代表在发言时认为,水上通航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别于陆地,该案是推动航运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有力切口,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情怀。她还对“观摩+评议”这一活动模式表示赞赏,认为就好比医生做完一台大手术,然后回过头来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手术过程进行“会审”,无疑有利于提升司法办案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信赖和信心。
“我硬是挤出时间来参加庭审观摩,想不到真是不虚此行。”诸文军代表介绍,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要具体对接应急管理、消防等12个政府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要对《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同时还要听取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报告,“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让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诸文军代表听庭时还注意到这样两个细节:一是本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适用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另一个是检察机关从受理本案到提起公诉仅仅用了6天时间。“检察机关的案件定性被法庭确认,量刑建议被采纳,案件又做到了当庭宣判,从这些庭审效果来看,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值得肯定,办案效率也非常高。”诸文军代表说。
吕卉代表是第一次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她对公诉人当天庭上表现非常认可,认为出庭检察官无论是语言表达、形象气质,还是论证逻辑、辩论技巧,都严谨有序,仪式感强,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职业风采,让其“接受了一次沉浸式的普法教育”。“本案庭审还是一部鲜活的司法教材。”吕卉代表说,多媒体示证层次清晰、让旁听人员一目了然,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增强了指控的说服力,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将情、理、法交融一体、让人听后深受触动,量刑建议也很适当、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些都展示了检察官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忠诚的职业担当。
3位代表在评议时还对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这种联系形式予以肯定,认为这不仅是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更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体现。
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地抓下去
“任何环节的不扎实、任何岗位的不牢靠,都可能酿成无法预料的安全事故。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切不可有‘安全给效益让路’的错误认识,一时麻痹大意、个人保护意识淡薄,只会给个人、家庭、企业乃至公共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当天庭审中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在旁听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共鸣。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但有知者无畏更可怕。两名被告人跑船几十年,不可谓不知,但盲目自信终酿成悲剧,经验主义害死人!”吕卉代表指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场庭审是一堂深刻的安全教育课,对每个人都是很好的警示。她表示,作为一名宣传工作者,她将把这些典型案例融入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去。
张莉代表指出,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明显向好,但安全生产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的管理层人员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落实走形式,默认甚至主动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违规行为;一些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习惯性违规违章,对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这都为生产安全埋下了重重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今年2月,最高检专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向国家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发了“八号检察建议”。吕卉、张莉、诸文军等代表对此非常赞同。他们认为,这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这样抓前端、防未病,依法能动履职,将源头预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大局,助推安全生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等职能,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据介绍,今年1至6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109件175人,其中提起公诉65件117人,不起诉24件41人;安全生产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5件,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30件,提起诉讼4件。
“要将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代表们还进一步建议,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监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紧抓安全生产案件办理,坚持“零容忍”打击涉安全生产犯罪活动,认真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危险作业类案件和公益诉讼类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吴贻伙/文解为渝/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