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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大病不出省治报销更多
  安徽10月1日起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本报讯得了重大疾病,很多人习惯到省外大医院求医,看病过程麻烦不说,报销比例也会低不少。为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据了解,省医保局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总体稳定,但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暂不具备诊疗条件或诊疗技术尚不成熟,需要转异地具备收治能力的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的病种,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同时,筛选确定首批7个试点病种——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
  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省医保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这5家省属医院位于合肥、芜湖、蚌埠,分属皖中、皖南、皖北,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便就医。
  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从统筹地区到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限制,无需办理医保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即可享受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患试点病种疾病到省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继续执行原转诊异地就医医保备案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省医保局表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后续将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试点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的改革目标。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