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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整治私设景点要线上线下齐发力
  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比如今年8月13日发生山洪并造成7人死亡的四川“龙漕沟”景区,就是因此酿的祸患。对此,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10月9日《光明日报》)
  根据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同时,严格执法惩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
  无疑,如此要求和安排是及时和必要的。但就现实来说,这还不够。
  众所周知,目前一些“私设景点”“野景点”之所以能够走红,吸引众多游客,除了线下的宣传引导外,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不负责任、虚假的“种草”推荐。而通过这种网络“种草式”软文推荐等,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广告行为。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从“龙漕沟事故”的网络平台推荐广告内容看,相关所谓的景区明明是还没有开发,缺乏起码安全保障,甚至在当地有关方面已经发出旅游安全警示的背景下,相关广告制作者和网络平台依然发布类似的旅游广告推荐,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危险提醒,诱导游客大批前往,助推了事故的最终发生。
  由此可见,“私设景区”“野景点”成为“网红景点”、野游险地,网络推荐平台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也违背了广告法的要求,按照法规应该担责。但在实际中,恰恰是这些责任和追责的缺失,才使得这样的网络虚假和不负责任推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进而加剧了不理智的野游,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这就警示,此次国家出台《方案》,在加紧对“私设景区”“野景点”等进行线下整顿的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对线上的相关违法违规乱象进行必要的打击和提醒,确保线下不违规经营、线上不胡乱炒作,真正把野游隐患降到最低。
  余明辉/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