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高铁上抽烟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升级版“禁烟令”,明确电子烟也在公共场所禁烟之列。有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不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模糊地带。(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电子烟也是烟——近年来,相关的立法动作和监管动作正在逐步强化这一共识。然而,在一些环节尤其是公共场所禁烟环节,对电子烟的管控步调还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一些地方已将电子烟列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一些地方或行业管理部门却还未对规则进行明确调整。也因此,不少人对在公共场所能否吸电子烟存有认知分歧。
显然,有必要进一步划清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统一公共场所禁烟的标准,向公共场所吸电子烟明确说“不”。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电子烟”包含在“烟”的范围内,而去年底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也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尽管这些规定主要秉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场,或者主要适用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管理,但对厘清电子烟的性质和危害以及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也有鲜明的法律导向意义。
从健康保护的角度看,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一点也不亚于普通香烟。在公共场所控烟的目的就是减少或消除烟雾造成的空气污染,保护环境,呵护公众的健康,而在高铁、公交等公共场所控烟还有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积极意义。就此而言,在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完全符合控烟的宗旨和要求。
人们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公共场所空气环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高,把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清单势在必行。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升级公共场所“禁烟令”,对电子烟与普通香烟一视同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下一步,国家立法部门应在总结地方控烟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以及违反禁令的法律责任给出明确的界定,以法律强化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的社会共识,消除电子烟监管的模糊地带。
李英锋/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