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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系列宣传(三)
  一、新业态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当前,国家没有出台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可暂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确立劳动关系。如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严格管理,安排劳动者按照要求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对企业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则基本可以认定二者之间为劳动关系。
  二、确认新业态劳动关系的机构有哪些?
  从事相同工作内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可能因企业用工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的差异,导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有的属于劳动关系,有的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能一刀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依据事实认定,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三、如何把握认定新业态劳动关系的尺度?
  既不宜泛劳动关系化,不考虑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简单将企业与劳动者认定为劳动关系,过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最终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也不能去劳动关系化,将原本属于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认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晏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