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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网上接诊需实名认证
  本报讯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全省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
  在人员监管方面,《办法》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提出监管要求,具体包括医务人员身份与资质认证、培训考核、注册备案等。根据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院审批流程,加强互联网诊疗准入、服务评价与退出管理。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量表(试行)》,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分为服务三星、服务二星、服务一星、服务零星四个等次。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