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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依法斩断“笑气”滥用的黑产链
  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娱乐场所悄然出现,成为毒品替代品,而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所谓“时尚”。据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张邯兵介绍,“随便卖一大罐‘笑气’,便能轻松赚到2000多元。”今年以来,该县警方共打掉10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缴获各类“笑气”罐460余个。(10月30日《法治日报》)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原本作为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使用,但近年来却逐渐成为“瘾君子”们的吸毒替代品。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发笑,而是令吸食者面部肌肉失控而呈现出诡异的痴呆笑容。此举虽不至于引发生理成瘾,但极易造成心理成瘾,且危害不可小觑。吸食“笑气”不仅会导致人体内维生素B缺失,进而影响神经系统,而且还会让人产生幻觉,大量吸食后导致行为失控,极易引发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危害社会治安,严重者可使人致残或直接死亡。
  现实生活中,“笑气”制作成本低、销售利润高,且目前我国并未将其列入麻醉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而是将其作为普通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这就使得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管控、惩戒力度大打折扣。
  斩断“笑气”滥用黑产链,首先要提高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以“非法经营”治罪只是把关口卡在了“经营许可”层面,并非对“笑气”管理本身。换言之,法律层面并没有对公开销售和个人吸食“笑气”行为明令禁止。这就需要通过完善法规,明确界定相关行为的非法性,比如将“笑气”直接归入“毒品”,抑或是参照英国、日本等国的做法,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的所有“笑气”生产、流通、贩卖活动,从源头上杜绝“笑气”买卖与吸食。
  其次,公安机关要本着“零容忍”态度,对涉“笑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要定期对“笑气”类警情、线索进行串并分析,力争实现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排查娱乐场所、酒店、出租房等,严惩聚众吸食“笑气”的行为。
  其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国家监管政策和吸食“笑气”的危害,提高民众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主动远离“笑气”,参与群防群治,形成自觉抵制
  “笑气”的良好氛围。张玉胜/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