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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本报讯近日,《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对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安全检测鉴定、隐患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本办法所称自建房屋是指无正式审批、无正式设计、无资质施工或无竣工验收建设的房屋。《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发生爆炸、火灾、沉降、垮塌、撞击等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发生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确需排查的。
  对于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用于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浴室、棋牌室、影院、民办幼儿园及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手工作坊、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疫情隔离场所等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层及以上、增加楼层、擅自改变功能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自建房屋和农村危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以上自建房屋进行重点排查。
  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和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的情况;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包括将自建房屋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及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情况。
  对于达到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改建、扩建、移位的;建筑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损伤、变形等情况的;经工程检测、设计勘察等专业机构认定,主要承重构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