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与妇联组织共享案件线索,共同对被侵害妇女展开多方位救助,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和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歧视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11月7日,淮南市检察院与淮南市妇女联合会经过会商,就进一步加强共同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通过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开展法制宣传与犯罪预防,切实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这是今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后,我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建立的首个联动协作机制。
妇女权益保护水平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强化“府检联动”,淮南市检察院与淮南市妇联联合会在梳理总结去年以来双方在办理刑事、公益诉讼和司法救助案件方面协调配合经验的基础上,会商制定了这一规范性文件。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所明确的重点协作事项共有9条。
为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该通知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实行案件线索共享。全市两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公共利益等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者涉检来信来访,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者信访资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妇联组织。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对于在办案中发现妇女被侵害需要救助的,检察机关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应当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争取在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对被侵害权益的妇女进行多方位救助。在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或者涉妇女权益保护的信访工作中,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妇联组织、政府部门、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等,通过实地走访、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磋商等方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增强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该通知特别关注性别歧视问题,强调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和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歧视,学校和有关部门涉嫌教育录取中性别歧视,医疗保健机构涉嫌医疗保健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五种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为推进溯源治理和诉源治理,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同级妇联组织的维权服务工作,双方要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该通知还对定期会商、建立联络员和相互组织培训等工作制度作出了规范化要求。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淮南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相关案件线索跨部门共享、跨部门研判、跨部门协作,共办理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339件,依法提起公诉25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制发检察建议71份,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32件5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9万元。办案中,淮南市检察机关注意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抽调业务骨干、熟悉妇女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主办妇女权益相关案件,并在办案中妥善保护涉及女性被害人、女性被侵权人隐私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与妇联组织、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采取家访谈心、心理疏导、帮助就业就学等多种方式,将妇女权益保护从案内延伸至案外。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