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6版
发布日期:
预制菜有了团体标准
  本报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消费及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话题,预制菜这一新兴产业亦不例外。11月28日,记者了解到,由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消保委、餐饮行业协会等起草的《长三角预制菜点质量与服务评价规范》发布,将于12月起实施。《规范》从原材料、加工、还原度等多方面,对预制菜产品提出了明确要求。
  贮存方面,《规范》要求冷冻预制菜点贮存、运输温度应低于-18℃;需冷藏贮存、运输的预制菜应配备冷藏库,冷藏库环境温度应为0℃~10℃;冷藏即食蔬果成品库环境温度应不高于5℃;常温预制菜点应避免在高温环境下进行贮存和运输。菜点单独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贮和混运。对临近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须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
  在还原度方面,要求菜品呈现符合质量要求的色泽;具有菜点质量要求的气味,无异味;应体现本味或符合菜点质量要求的味型;具有原料加工、烹制后形态特征或符合菜点特定质量要求的形态;应体现应有的质感,如软、嫩、糯、脆、酥、松等。
  值得注意的是,团体标准从保障知情权角度出发,对标签规范予以明确,确保消费者能够对其所购入的预制菜品基本信息有概括了解。如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通俗易懂的菜点名称;应标明制作加工日期、主料净含量、制作加工企业名称等基础信息;应标明即食、加热或烹调方法等信息;应标明贮存方式,如常温、冷冻或冷藏,并注明避光、干燥保存。应标明菜点的保质期限或最佳品尝期限;应标明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食品配料成分、营养成分等。
  安徽省消保委副秘书长李明介绍,下一步将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不断细化完善,确保标准更好地服务于预制菜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需要,并适时视情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同时与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纠纷协作处理机制,建立一支专家队伍,及时快捷高效解决涉及预制菜等餐饮消费纠纷。与一批预制菜龙头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工作机制,力争消费者投诉不出店。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