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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先行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12月2日,合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晓楠主持召开合肥市先行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推进会。省人社、财政、税务、银保监、证监及市财政、市税务和23家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会。会上,省财政、税务、银保监、证监部门分别就个人养老金的政策解读、税收优惠、风险防控监管、产品宣传引导等方面做了相关发言,部分金融机构代表就个人养老金政策实施的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产品做了相应介绍,并做了表态性发言。省人社厅从提高工作认识、管控好实施过程的要点及统筹稳妥推进工作等做了相关部署和要求。本次推进会省市联动,取得良好开局,为下一步全省的推广普及提供更好的工作经验。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个人养老金。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作为先行城市,合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含离退休人员)可于2022年起参加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张莉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
  第10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