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亳州小伙小王45万元买来的玛莎拉蒂(二手车),租出去三个月后,车辆竟不知去向的遭遇(本报12月7日报道)。12月1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小王处获悉,他已经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王先生犯侵占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小王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12月8日晚6点左右,他前往井岗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不构成诈骗罪刑事立案,叫我去法院起诉民事侵占。”
小王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请了律师,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内容为小王与被告合肥叁壹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及经办人王先生签订了《车辆挂靠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是2022年8月1日至11月1日。到期后,被告人未还车,自诉人几经催告,被告人找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归还,甚至在自诉人报警后,仍然拒不归还,后期甚至拒接电话、失联。自诉人认为:被告人实施了将自诉人的车辆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特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于小王的遭遇,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宋晓梦律师认为:如果租车人恶意侵占或者将车辆以所有人名义抵押或转让,涉嫌犯罪,小王可以继续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小王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合肥叁壹贰公司及代理人王先生,“只要印章真实,合肥叁壹贰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王先生如果不完全是职务行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