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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之际,12月9日,省检察院对外发布了8件检察机关办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也是我省检察院首次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集中发布的典型案例。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标志。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协同推进安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展示检察机关经验做法,省检察院特遴选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据介绍,该批8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对象既涉及扬子鳄、长江江豚、普通鵟(kuáng)、穿山甲、青檀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也包括底栖“红虫”“一枝黄花”等影响自然界动植物食物链构成的物种,涵盖森林、湿地、河湖等多种自然生态系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治理成效好,生动体现了安徽检察守护“皖”美自然的生态检察实践。
  所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分别是:五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农业开发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南陵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无为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千年青檀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城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加拿大一枝黄花”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诉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诉王某某等10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诉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既与今年9月省检察院发布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相互呼应、相互补充,也是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发布为契机,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检察保障。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