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接受公司的解聘处理,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漏打卡”11次的王明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等费用。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其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将漏打卡视同旷工,该行为无视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已经背离考勤管理的初衷,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本身缺少正当性、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12月22日《工人日报》)
辞退员工要有理有据,要依据事实,要遵守法律,如此,才能让员工心服口服,随便找个理由,连“漏打卡11次”这样蹩脚的理由都能够出现,只能说明劳动者权益之弱,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法律“硬”起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有自身的考勤制度,这是管理员工的一种主要方式,但考勤制度首先要遵守法律,所谓的“家规”不能大于法,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企业之所以无理对待员工,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企业的状况不太好,想尽办法减少成本支出,特别是对于一些一时看不到价值的员工,总想着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辞退员工,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唯有违法辞退员工,另一方面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或者可能就是不懂法,以为随便辞退员工就可以了,这实在是很悲哀的事。
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每一个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的,也是要努力去践行的。面对企业的侵权,当事人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而法律同样给力。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支持劳动者,一审依法判决企业应当支付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现实生活中,用很不可思议的理由辞退员工的不在少数。一些员工明知道自己被欺侮了,但因为考虑到打官司的艰难,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就选择放弃维权。一些员工由于支持的力量太弱,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法企业的嚣张。懂得法律,懂得保存好证据,就要敢于维权。而相关部门给予劳动者维权支持,降低维权成本,这能够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对劳动者最好的支持,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好尊重。王军荣/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