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细雨中,一辆满载的大卡车驶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车上装着满满36箱共计900余册卷宗。这只是张某凌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一案卷宗材料的一部分。
该案系宣城市史上最大的一起涉税犯罪案,涉案金额达71.5亿元,共有52名被告人,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共8个罪名。该案涉及的财务资料、假公章、假发票、网银U盾、税控盘、手机等证据材料100余箱,微信聊天记录几十万条、T+数据及银行资金流水数据上亿条。
更换门牌应付检查
在宣城市大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凌公司)的墙上,贴着“做别人不愿做的事”“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做别人做不到的事”三句标语。看似励志的背后,却暗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勾当。
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凌以大凌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吴某等人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这些空壳公司全部由张某凌实际控制,分布在安徽省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休宁县、当涂县以及江西省庐山市等地。为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张某凌根据客户需求对应成立了商贸、建材、运输、网络文化(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代开”不同类型的发票。
这些公司实际上并未开展经营,却披上各色“外衣”疯狂开票敛财。以运输公司为例,以张某凌为首的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没有货物、仓库、进出库单、仓库保管员、联系货物人员,公司的固定资产只有用张某凌和大凌公司名义登记的50多辆客车,用于在外“跑业务”,去码头找其他公司的货运单、加油票做账应付税务检查。
就这样,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凌犯罪团伙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票43283份,价税合计45亿余元,税额4.5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4.5亿余元;虚开增值税普票8575份,价税合计8亿余元。骗取地方财政奖补资金5亿余元。
同时,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张某凌犯罪团伙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经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介绍,从35家上游石化公司、空壳企业等虚开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价税合计18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2亿余元。
“明天9个物流公司检查,已经安排好,门牌王主任已经挂好……”由于注册的公司多,不可能租用那么多办公室,所以税务部门上门检查时,张某凌就让各办事处提前把做好的公司牌子挂上去,应付税务部门检查。据张某凌犯罪团伙供述,他们有“T加网址更新群”“特殊问题应对群”两个群,T加网址更新群”功能主要是就代开发票业务流程的完善进行提醒,“特殊问题应对群”功能主要是大家商量如何规避和解决税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为实施、掩盖虚开税票犯罪行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交易业务。为了出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了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39名被告人被判刑
张某凌掌控的公司系列反常行为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重视,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宣城市某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宣城市公安机关。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凌、张某艳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在民警细致的侦查工作下,张某凌等人利用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事实一一浮出了水面。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1年1月25日将案件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近一年艰辛细致的工作,该案成功起诉,并于2021年12月2日一审庭审完毕。
2022年2月24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分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22年11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基本适当。同时根据上诉人张某艳等人一审宣判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裁定调整了刑期。刘华查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