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一名网友发布的视频引发关注。游客陈先生称,他参团去广西旅游时,旅行团团费为398元,报名时已被告知是购物团,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有团友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2月7日晚,记者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经初步核查,涉事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将从严查处。(2月8日《南国今报》)
据网上曝光的该旅游团行程单显示,行程为7天6晚,从海南出发,游览点包括桂林、北海等三个城市,购物点有十多个。2月6日,该旅行团导游黄女士回应称,有一对夫妻只消费了100元,金额过低,双方因此发生了冲突。该团团费不足以承担在酒店住一晚的费用,行程表里虽然没有明确标注“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应该“心知肚明”。黄女士说,“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中,不得预先安排购物或者自费项目。但是,很多旅行社专门开发购物团,以极低的价格或者不收费的模式,诱导消费者报名,在旅游行程中,不断推出自费项目以及安排购物活动。购物团是低价旅游的典型模式,但对游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游客不达消费标准,就不给房卡,这样的旅行社、导游胆子也太大了。
新冠疫情发生后,从旅游机构到导游,都憋了三年。2023年春节假期,全国各地各景区都迎来了井喷式的旅游旺季,此时更要严肃对待旅游违法行为。
一方面,要表明态度,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欺骗、强迫购物等侵害游客权益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避免旅游违法行为影响人们出游的热情。对有旅游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公示,要求其引以为戒,警示旅行社和相关从业者珍视好容易复苏的旅游业形势,不要给旅游业发展添乱。
另一方面,要完善旅游业规则,做好旅游业监督管理的事前文章,防止出现单纯靠事后监管、事后查处的被动局面,为旅游业复苏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比如,从旅游项目或线路的审查中,捕捉“不合理低价游”的征兆和苗头,提醒旅游机构合法经营,密切关注导游的工作,不要让旅游违法行为坏了旅游机构形象,毁了地方旅游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卞广春/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