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
涉案170余亿元 主犯终审被判20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2月10日从宣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侦办的“12·31”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张某凌等39名被告人的有罪判决。
  其中主犯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安税务通力协作成立专班
  2019年12月31日,宣城市公安局接到一起重大涉税犯罪线索,并迅速联合宣城市税务局开展调查,发现线索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
  2020年4月,宣城市公安局从经侦、刑侦、治安、法制、特警等警种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12·31”专案组,与宣城市税务局专案组合署办公、并肩作战。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邀请专家教授和专业律师为专案组授课,为专案组提供法治保障;检、法等部门与专案组多次会商,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指引;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协调马鞍山、合肥等地税案能手专程来宣实地支撑办案。
  随着案件的调查深入,一个以张某凌为首要分子的特大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涉案人数、金额、区域急剧扩大,同时其背后还隐藏着大量的“职业中间人”“假印章”“假发票”等关联犯罪活动,它们共同构筑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利用“空壳”公司骗取税款
  据宣城警方介绍,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凌以大凌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吴某等人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这些空壳公司全部由张某凌实际控制,为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根据客户需求对应成立了商贸、建材、运输、网络文化(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租赁、劳务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代开”不同类型的发票,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公司实际上并未开展经营,却披上各色“外衣”疯狂开票敛财。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张某凌犯罪团伙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票及普票,价税金额高达170余亿元,骗取地方财政奖补资金5亿余元,其中经查证并由法院认定的虚开金额达71.5亿元。
   伪造印章逃避税务部门检查
  为实施、掩盖虚开犯罪行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为了出具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了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王某等2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下游受票企业从张某凌控制的四百多家空壳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并从中赚取好处费。张某、陈某等8人明知张某凌从事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毁灭财务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该案实现了对整个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彻底铲除了一个盘踞在宣城市、辐射全国20多个省市的特大虚开犯罪团伙,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李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