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国台湾演员柯震东2014年因涉毒被抓,导致他主演的多部影片受到影响,其中《捉妖记》因柯震东事件而延期半年,由井柏然重新拍摄柯震东的戏份,出品方投资预算增加了7000万。2015年3月,王学兵因涉毒被抓,导致他主演的《谍变》《红色追剿1949》《看守所风云》等剧被叫停,央视2017年开年大戏《大秦帝国》不得不请邢佳栋补拍其戏份,至少有《一个勺子》等8部电影受到影响,影视策划人谢晓虎称,“王学兵给他合作过的朋友带来1.5亿的损失。”
当演员成为最大的风险因素,影视项目因此搁置或需要重拍,影视公司损失的部分是否可以向演员追偿呢?律师介绍,在演艺合同中可以约定涉毒艺人的赔偿条款。记者也注意到,早在2015年,就有剧组在合同中加入附加条款,涉毒艺人若导致整部戏“伤筋动骨”将赔偿2倍以上的片酬。
北京大成(重庆)律所聂炜昌律师表示,对于涉毒艺人的处理,各地都有相应规定。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记者注意到,2014年多名演艺界人员因吸毒被抓后,业界也有了相应防范措施。2015年黄宗泽、黄小蕾等主演的电视剧《奶爸当家》开机时,就要求演员进组前先验尿,引起业内巨大反响。制片人张珺涵明确表示,“演员如果不愿意接受体检,或不接受合同中的涉毒条款,我们宁可不用这个演员,也不要担这个风险。”
著名制片人叶小舟表示,“如果涉及邀请大牌艺人,我们会让有版权的出品方与艺人签署劳动合同时,把有关条款加在里面。至于三四线的艺人,会让剧组跟艺人签署相关协议。艺人如有违法行为影响影视作品上映或者播出,就要退回片酬并承担剧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