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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电影票价岂能成为“糊涂价”

  2月11日,北京市民庞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和妻子来到北京西城一家影院观影,线上购票价格为每张99元;然而,现场出票后他发现票面价格仅为每张50元。记者调查发现,观影实际支出高于票面价格的情况较为普遍,除票面价格外,有的电影票上还会有服务费等费用。(2月13日《法治日报》)
  看电影光买票还不够,还得另外买“服务”?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的《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只有VIP厅、4D厅可以收取服务费,5个厅及以下的影院不得设置VIP厅,不得收取VIP厅服务费,服务费不能超过10%的上限,收取影厅服务费还需经发行方与放映方通过合同确定。但揆诸现实,一些电影院针对普通厅、非4D厅也收取服务费,或者不具备设置VIP厅的条件却设置VIP厅并收取服务费,一些电影院收取的服务费远超票价10%的上限。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刚性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一些电影院在售票时,未标明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信息,或者只粗略标注了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费用,但未规范标注各项费用明细,或者各项费用之和与实付总额不符。这些做法违背了明码标价要求,属于价外加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另外,电影院的影厅服务费还涉及电影院与片方的分成结算关系、电影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票房收入按比例上缴关系。如果电影院在约定或票房收入统计之外不合理收取影厅服务费等费用,就独占了票面价格之外的收入,涉嫌“偷票房”、偷费,涉嫌侵犯片方的合法权益。
  春节以来,电影市场呈现快速复苏的势头,这是消费者和电影业界所乐见的。电影业界一定要珍惜这种来之不易的局面,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营销行为,对照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的曝光全面反思、整改不合理收取影厅服务费等行为,积极消除违法侵权点,不让电影票价成为“糊涂价”。监管部门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也应推动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行业规则,给影厅服务费套上具有法治刚性的规则笼头,明确影厅服务费的收取范围、条件、方式、标准,划清收费底线和边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观影体验,助推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李英锋/文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