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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突破隐性性别歧视需双管齐下

  “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30岁的北京求职者张梅,在过去半年的面试中常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一位求职者曾在面试现场多次被问及是否有生育打算,还曾被委婉询问过是否愿意承诺3年内不要孩子。(2月14日《法治日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然而,在某些企业的“如意算盘”里,隐性歧视既能满足自己的用人需求,也能避免因违背“招聘不问婚姻”而受到惩罚,成为一种秘而不宣的“潜规则”。
  再高明的话术,也掩盖不了隐性歧视的底色。隐性歧视建构了一道人为的藩篱,将求职者进行区隔;哪怕一些女性再优秀,也会因为自身的婚育状况而被打入另册,成为被淘汰的对象。正是因为有些企业戴上了“有色眼镜”,才会导致他们对不同婚育状况的女性区别对待。
  一些企业热衷搞隐性歧视,归根结底在于不愿意承担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他们宁可多招聘男性员工或者“负担较轻”“没有负担”的女性员工。隐性歧视不仅剥夺了女性的机会公平,也会给她们的社会交往、社会融入带来更多障碍和困难,会给她们带来更多心理的压力和精神的痛苦。
  “是否愿意3年不生娃”看似是一种商量的口气,实际上却是一种变相的裹挟。生育本来是女性的正当权利,为何要被人为地设置附加条件?一方面,那些“聪明”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另一方面,当违规的成本远低于收益,自然会滋生投机和侥幸心理。从直接的、显性的性别歧视转变为间接的、隐性的性别歧视,对规则进行人为的替换和变通,千方百计地回避和绕过规则,见证了一些企业的“灵活”。面对企业的失范行为,求职者要多一些“较真”,让机会主义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市场力量同样不可缺失。应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分担生育成本,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对那些招聘女性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褒奖与激励,提升遵循社会规范的实际价值;只有既提升规则的震慑力与约束力,也尊重和回应企业的利益诉求,“招聘不问婚育”才会越来越多。杨朝清/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