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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与思考
小蚯蚓缘何“登上”中央一号文件?
  “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日前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让“电捕蚯蚓”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与思考。2月15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蚯蚓虽小作用大,电捕蚯蚓背后是利益驱动,存在诸多危害。尽管电捕蚯蚓现象在安徽并不多见,但必须认识到保护野生蚯蚓关乎耕地健康和粮食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地龙干网售价每斤一两百元
  2月13日,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记者注意到,在文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表述部分中,“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赫然在目。这是小小的蚯蚓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也说明电捕蚯蚓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粮食安全。
  被明令禁止的电捕蚯蚓行为,在2022年7月也曾引起关注。当时,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部署各地整治电捕野生蚯蚓等行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蚯蚓是土壤生态系统重要物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地龙仪”“电蚯蚓机”等仪器设备,对野生蚯蚓进行“灭绝式”捕捉,导致蚯蚓数量急剧下降,破坏了土壤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农作物产量。
  蚯蚓又名地龙,被达尔文称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生物。这种益虫为何遭遇“灭绝式”捕捉?背后自然是利益驱动。
  2月15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地龙干”,发现各类中药材网店基本有售。记者随机打开几家店铺网页,看到地龙干价格大多在每斤一两百元不等,有的店家标注为“非野生”,有的则标注为“野生”,产地多为广东、广西等。一家网店客服告诉记者,“店内的药材是统一收购的,品质有保证,支持验货。”至于制作地龙干的蚯蚓来源与捕捉方式,其则表示此事由采购部门负责,自己不清楚。
  随后,记者又搜索了“电蚯蚓机”,但在该平台上已无法看到商品,直接跳入“绿网计划”网页,上面显示守护“土壤卫士”,禁止用地龙仪等电捕方式,拒绝灭绝式捕杀,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记者联系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如果搜关键字后无商品释出,则无此类商品售卖,系统对于禁售商品是会自动排查的。
  电捕野生蚯蚓行为屡禁不绝
  尽管电商平台难觅“电蚯蚓机”,但电捕蚯蚓行为近年来屡禁不绝,从一些司法案件也可见一斑。
  2020年7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广东中山三家“电蚯蚓机”生产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此案被称为“网售电蚯蚓机第一案”。
  绿发会认为,这些商家给不特定用户提供了捕杀蚯蚓的机会,破坏了蚯蚓栖息地的土壤生态平衡,对蚯蚓的过度猎捕也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环境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2021年8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家网售“电蚯蚓机”的商家共赔偿经济损失约159万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2022年2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2022年8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检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军等4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违法行为,判令4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8655.1元,承担鉴定费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方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5月,云南昆明警方抓获6名电捕蚯蚓的男子,现场收缴野生蚯蚓200多公斤,最终6人被行政拘留,蚯蚓也被警方放生。
  此外,还有媒体曾报道,有人在电捕蚯蚓时,因不慎触电丧失性命。
  多地已将蚯蚓纳入保护范围
  电捕蚯蚓为何屡禁不绝?很大原因在于蚯蚓不是保护动物,它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
  记者梳理发现,早年曾有滁州市民在当地网站政民互动上留言咨询,电捕蚯蚓是否违法?滁州市林业局当时回复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蚯蚓不在国家和安徽省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内,不属该局执法范围。但电捕蚯蚓会对土壤内微生物等产生极大破坏,大量人工挖捕会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刑法中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不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北京、广东、海口等多地已出台地方法规,将野生蚯蚓等纳入保护范围。比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击、电子诱捕装置捕猎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野生蚯蚓显然属于“其他野生动物”。再如,《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在湿地内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电蚯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其中规定,在湿地内电蚯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蚯蚓虽小,却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野生蚯蚓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事关粮食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安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林告诉记者,蚯蚓是土壤生态的“工程师”,从土壤生态角度来说,蚯蚓在维护整个土壤结构、物质转化循环上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蚯蚓本身也是土壤质量很重要的一个生物指标。
  朱教授表示,他听说过有些地方存在电捕蚯蚓的现象,但在安徽尚未听闻。“蚯蚓也叫地龙,是一味中药材,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可能也是有人捕杀蚯蚓的原因之一。”但捕杀蚯蚓会对土壤生态系统结构、功能造成破坏,影响土壤物质转化循环,不利于土壤持续供应养分、肥力等。“蚯蚓将植物残体进行分解软化,它本身摄取食物也会转化、分解为土壤养分,在土壤生态链中,蚯蚓是非常重要的物种。”他说。
  “对野生蚯蚓的保护,涉及整个土壤生态环境的保护。”朱教授说。第一,应减少、禁止人为破坏土壤生态环境的活动,像电捕蚯蚓这种“灭绝式”捕捉行为必须禁止。第二,要防止土壤污染,因为土壤污染会对蚯蚓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导致蚯蚓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2月15日,安徽省农科院土肥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蚯蚓是一种植食性动物,可以肥沃土壤、疏松土壤结构。“一块土地蚯蚓多,不仅说明土壤物理性能好,也说明它受污染程度小、轻。”其表示,暂未听说安徽存在电捕蚯蚓的普遍现象。受访专家学者均表示,严打电捕蚯蚓是个“小切口”,以此切入有利于动员多方力量保护野生蚯蚓,保护耕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孙孝阳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