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2版
发布日期:
【戏画闲言】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不该存在“隐孕”

  前不久,“隐孕”话题冲上热搜,有人指责劳动者不诚信,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负担;有人则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不得已的“苦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孕期职场女性的主要顾虑,也是她们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2月27日《工人日报》)
  怀孕情况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的内容,而是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告知单位怀孕,劳动者享有自主权。但同时,“隐孕”也存在一定的劳动风险,如果不告知单位,单位就不可能对孕期女职工采取法律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而在“隐孕”的另一端,则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
  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消除职场歧视、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现实并不尽如人意,仍有问题待解。
  进而言之,“隐孕”折射出的是女性职场生存困境,更是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所不该存在的问题。破解之道,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做好企业内部的工作安排和制度设计,以平衡孕期女职工带来的管理成本,同时,劳动者也应该讲诚信,尽量避免给企业增加管理负担。另一方面,要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摊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当前,为了鼓励生育,多地在正常产假之外设置了生育假,但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却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样反而加重了用人单位对女员工的排斥。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假期间的劳动者工资,降低企业负担。同时,政府应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支持。
  此外,要适度均衡男女职工在生育问题上产生的成本,比如设置强制性的男性陪产假,同时加快建立社会化家庭负担分担机制,大力发展提供托育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分担女性抚育子女负担,帮助女性更好地协调职场和家庭的关系,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
  总之,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不该存在“隐孕”。只有直面现实,关注细节,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消除女性劳动者的“苦衷”,彻底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切实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才能够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提升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从而实现多赢,助力国计民生。张国栋/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