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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买的“清毒液”,成分竟是“水”
安徽省相关部门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疤痕修复无效拒退款,消保委支持诉讼获胜;超市售卖假酒被提起公益诉讼,被判三倍赔偿;2万元购买“高能血液清毒液”成分为“水”;因旅游者拒绝进购物店,带团导游额外收取“不进店补助费”被罚……3月13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相关部门发布了2022年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疤痕修复无效拒退款
  2021年9月15日,消费者汪女士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20年7月29日与六安市金安区一家美容中心签订合同,为其孩子做脚部“疤痕修复”。服务合同上约定“签约修复,无效退款”,费用为3.8万元。接受修复服务一年后,汪女士发现孩子脚上的疤痕未能平复,修复无效,遂要求全额退款。
  2021年9月24日,六安市消保委组织汪女士与商家进行现场调解,但商家仅同意退款1.82万元,剩余1.98万元拒绝退回。
  在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六安市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保委“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公益性职责,支持汪女士对六安市金安区某美容中心等侵权人损害其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3月,汪女士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剩余费用1.98万元。5月13日,该案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剩余款项1.98万元。目前,被告已履行法院的判决,退款1.98万元。
  超市售卖假酒被判三倍赔偿
  2020年3月9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阜南县某连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标称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晶版醉三秋浓香型白酒66箱、柔和种子浓香型白酒74箱,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1年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阜阳市消保委,并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安徽省消保委、阜阳市消保委认为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社会共同利益,决定对售假者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3.18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3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安徽省消保委的诉求全部得到了支持。赔偿金也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2万元买的“清毒液”,成分竟是“水”
  2022年5月5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母亲在当地“汇通阁”茶楼以2万元购买了10瓶“高能血液清毒液”,标示“治未病,同时治已病”等功效,未标注成分、厂名厂址、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经检验,“高能血液清毒液”的成分为“水”,无药物成分,渗透压为0,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高能血液清毒液”为假药。经查发现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高能血液清毒液”假药,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同年7月11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此案移送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该局于7月11日立案侦查,并联合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追查。
  截至目前,该案已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5处,查获假药1000余瓶,生产设备14台(套),玻璃瓶、铝制封盖、标签标识等各类包材5000余件,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某已被批捕并移送起诉。
   跟团游拒绝购物被额外收费
  2022年,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举报,因旅游者不想去购物场所,被导游要求补交200元/人的不进店补助费。经查,黄山一旅行社接受外地旅行社委托,为15名旅游者的“黄山五日游”提供接待服务,地接价格为680元/人,实际接待成本为729元/人,明显高于地接价格。在旅游行程中,因旅游者拒绝进购物店,带团导游向旅游者额外收取“不进店补助费”。
  该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并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不进店补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收取的“不进店补助费”退还游客,并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周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汪某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认为,不法分子抓住部分旅游者贪便宜、图小惠的心理,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招徕游客,然后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游行程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玉石、珠宝、药材等价格难估或质次价高的商品,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如不进店,影响其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必然要收取游客相应的“补助”。这既影响到游客的旅行体验、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切莫追求“低价游”,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在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要保存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张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