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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有机构专门帮明星维权
  在查询葛优的相关维权案件中,记者发现:杨幂、肖战、迪丽热巴等明星均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起过类似的侵权诉讼,其中杨幂有116篇法律文书、肖战有47篇法律文书、迪丽热巴有90篇法律文书……
  这些平时忙着拍戏、上综艺、赶通告的娱乐明星,怎么会花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权?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告诉记者:“这些维权都不是明星本人亲自去找律师维权,北京有专门的机构做明星的批量维权,他们把明星的法律授权拿到以后,就可以做全网检索,检索到侵权行为之后就直接通过律所到互联网法院批量起诉,然后走法律流程索赔,这已经成为一门生意了。”
  就明星屡屡通过诉讼维护肖像权获得赔偿的行为,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如何避免侵权?张公典律师表示:“除了找明星及其经纪公司获得肖像权授权外,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进行肖像权的五类合理使用。第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第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同时,我还建议在使用明星图片时标注一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这样可以减少侵权的风险。”
  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明星图片很容易被明星索赔,网友对明星图片和视频的二创、剪辑自然也很难免责。张公典律师提醒:“二次剪辑不仅容易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还有可能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特别是通过二次剪辑盈利的公司和个人,所以我们建议应该取得相关方授权后再进行创作。”
  最后,张公典律师还提出了一个观点:“现在明星通过大量诉讼维权索赔的行为,已经把法律诉讼当成了谋取利益的手段,这是一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我认为应该像规范职业打假一样,规范这一种行为,避免明星维权成为一门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