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宣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异地公积金贷款在暂停受理5年多后恢复引发关注。
为“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上述《措施》多项内容引发关注。其中第二条规定,“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11月30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通知》第四条明确,“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直至今年3月新的政策出台,在暂停五年多后,宣城市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的使用,上述《措施》中还表示,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据记者了解,宣城市区此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额度是20万元,此番提高至35万元,涨幅明显。
另一项重要内容则是关于购房补贴。《措施》中规定,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住房可获购买房补贴,依据“家庭唯一或第二套”、9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等情况,补贴标准有所不同。此外,民营企业和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也可获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比购买住宅类商品房更高。
今年前两个月,宣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和销售止跌企稳,缓慢复苏。据宣城市住建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虽然房地产市场大部分数据仍呈下降趋势,但降幅有所减小,部分出现增长。其中,宣城市区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43.8%;宣城市本级2月纯商品住宅销售408套,销售均价7865元/㎡,环比分别增长38.8%和1.5%;存量房住宅2月销售465套,同比增长58.2%,市场呈现量价齐升态势。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