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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逐利执法”将被整治
  本报讯4月3日,中共合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自2023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法违规阻断、限制车辆通行,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等,以及本地本行业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特有顽瘴痼疾问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