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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电影难看退一半钱”不该成为稀罕事
  近日,河南许昌的一网友发文称,在许昌胖东来影城观影后觉得电影难看,成功退了一半费用。4月8日,记者联系到了网友口中的当事电影院,影城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为真,“电影结束20分钟之内是可以退的,但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的话,我们也是退不了的。”据网友爆料,早在去年该影城已推出这项退款服务。(4月8日《羊城晚报》)
  此事之所以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是因为这是一件稀罕事。观众买错了电影票不改不退,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购票后临时有事看不了,要么选择把票转手,要么就只能自认倒霉。至于被营销误导购买了烂片电影票,更是只能硬着头皮看完。
  但根据有关规定,电影票“退改签”是观众的一项基本权利。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影票支持“退改签”,且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尽管“退改签”的时效、额度、方式等,都可以协商,也会有所差别,但“可退可改”应该成为一条普遍遵循的底线。
  观众“退改签”权利被架空,与原则性规定缺乏实施细则有关。行业协会资料显示,我国影院业分布状态呈现散而杂的特征,尚未对电影票退改签作统一的行业规范。目前电影票退改签主要由影院方决定,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场次、不同影片的退改签都存在差异,其中,“不退不改”等霸王条款仍普遍存在。观众“退改签”权利遭受到“最后一公里”梗阻,是值得影视业界认真反思的一种现象。
  除了要尽快细化“退改签”规则之外,还应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去年6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家影城拒绝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并且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影城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这样的成功案例虽然偶有出现,但与普遍存在的拒退改等违法行为相比,仍然显得十分稀缺,尤其当各地的“退改签”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之后,更应通过诸多具体案例来建立新规矩、消除潜规则。
  在维护观众权益方面,许昌这家电影院不仅敢于创新,而且还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电影院实际拿到手的收入约为票房50%,电影难看退一半钱,意味着该电影院让出了这张电影票的所有收入。但落实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不能单靠影院自觉,制定更详细的全链条方案,制片、影院院线、电影院等各方各出其力、各担其责,才能让“电影难看退一半钱”从稀罕事变成寻常事。□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