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I02-03版
发布日期:
盘点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岳西县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
  督促履行保护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的王家花屋现状与其保护等级严重不符,屋面被拆改,墙体、瓦片脱落,楼板、木条等木质部分风化严重,室内杂物堆积,杂草、青苔丛生,天井内淤泥堆积,部分条石松动缺失。
  检察履职: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位于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原为王家花屋,始建于民国期间。1947年9月,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三纵司令员陈锡联率队进驻岳西县,王家花屋曾是三纵在岳西县的主要活动地。
  2017年王家花屋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岳西县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即王家花屋革命文物破损较为严重,与其保护等级严重不符,不利于展示革命文物的内在价值和精神传承。当年5月10日,岳西县检察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岳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存在的保护不当情形进行全面核查,对革命文物的维修和保护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军地检察院即组织召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圆桌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及时跟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的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5月25日,该局已就刘邓大军活动地旧址——王家花屋革命文物制定修复保护方案,并安排100余万元专项维修资金。6月30日,岳西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工作,王家花屋旧址已开工修缮,12月3日,修缮工作全部完成。
  涡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无名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位于涡阳县马店集镇大罗村后孙庄北约200米处的散葬烈士墓群系淮海战役中牺牲的烈士安葬处,安葬烈士80人,该烈士墓群已迁出烈士墓2座。因保护不力,1994年该烈士墓地作为耕地被承包给村民后,烈士墓逐步消失。
  检察履职:涡阳县检察院在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位于涡阳县青町镇魏圩行政村三里庄、马店集镇刘店村、马店集镇大罗村3处烈士墓群存在被破坏、被污损等情形。该院遂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被破坏、污损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配合,探索建立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力度等。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涡阳县检察院联系,并称已经向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报告。
  2020年7月15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函复涡阳县检察院,称青町镇魏圩行政村三里庄、马店集镇刘店村两处烈士墓群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马店集镇大罗村烈士墓群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涡阳县检察院收到回复后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持联系,持续关注、跟进,并上报至亳州市检察院,请求指导支持。深入座谈走访后,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了解到该片土地已经确权给农民的特殊情况,多次与市、县两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联系,并带队到实地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参与会商整改方案,在就地征地保护和整体迁出中选择最佳方案。
  蒙城县检察院:督促整改许疃烈士墓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蒙城县许疃镇有3处烈士墓群,共有116座烈士墓,占地1800平方米。3处烈士墓群分布零散,未能得到集中保护和管理,且墓群内杂草丛生、烈士墓破败。
  检察履职:2021年3月,蒙城县检察院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许疃烈士墓群存在上述问题后,分别向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蒙城县许疃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对许疃镇3处烈士墓群及时修缮,集中规划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许疃镇政府积极对接,对烈士墓群内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维修和环境整治。
  为了进一步保护红色资源,扩大影响范围,2022年8月,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许疃镇政府对许疃镇烈士墓群进行规划,按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打造“淮海战役大后方蒙城纪念馆”。该项目占地面积50余亩,需投资约1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纪念广场一座、纪念馆一座、烈士墓园两处、许疃中转医院复原、许疃兵站复原等。目前,“淮海战役大后方蒙城纪念馆”已完成规划,规划用地均在老城镇改造范围内,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许疃镇政府也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
  五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五河县作为泗五灵凤地区革命老区,目前在册烈士共有800多名,全县仅有一个规模较小的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82处,分散在各乡镇田间地头,坟茔杂草丛生,碑文斑驳不清,存在管理缺失和保护不力等问题。
  检察履职:五河县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摸排发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管理缺失和保护不力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采取审查档案资料、入户调查走访、现场勘查等方式查明:全县零散烈士墓大部分坟茔杂草丛生,碑文斑驳不清。
  2021年5月10日,五河县检察院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工作,同时强化纪念设施的环境整治和提升改造,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守护英烈荣光。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并研究决定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联合工作组多次召集相关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逐一核实、建档造册,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入户背靠背做思想工作,解开烈属心结,促成45户烈属同意迁葬集中管护。五河县检察院联合主管部门,邀请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以及县领导、县直相关单位代表,分别于2021年11月16日、11月23日、2022年6月27日,举办了五河县散葬烈士集中入园安葬仪式。
  鉴于县烈士陵园规模较小且设施老化,无法满足迁移集中管护的要求,不能适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集中祭扫、悼念、缅怀英烈的需求,五河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五河县陵园修缮、扩建及五河县烈士纪念馆修建工作座谈会,向县政府争取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向县人大专题报告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争取人大支持。县委县政府决定投入1500万元,实施五河烈士陵园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22年2月正式施工,月30日(烈士纪念日)正式落成开放,改扩建后的烈士陵园规模是原来的3倍,占地面积达8600余平方米,由烈士纪念广场、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烈士纪念馆和墓地区组成。
  2022年12月9日,举办了第4批散葬烈士集中迁葬仪式。截至目前,已有45座零散烈士墓迁进烈士陵园集中保护,余下37座烈士墓进行了原地修缮,并签订了管护协议,实现了零散烈士墓管护全覆盖。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指挥部(濮家祠堂)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濮家祠堂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黄里行政村黄庄自然村,被认定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021年5月,花山区检察院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新四军指挥部旧址(濮家祠堂)墙体、房梁风化严重,院内路面坑洼、杂草丛生,牌匾陈旧腐坏、字迹模糊不清等情形,缺乏有效的修缮保护,该址整体风貌和人文风情受到破坏。
  检察履职:2021年8月16日、17日,为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花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濮塘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强化保护意识,摸排现存问题隐患;强化综合治理,提升保护能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
  马鞍山市检察院、花山区检察院两级联动,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濮家祠堂修缮进度多次开展“回头看”督促活动。目前,濮家祠堂的修缮正在有序进行中:濮家祠堂倾斜梁柱得以更换、加固,漏雨屋顶得以增瓦、翻修,屋内油画、物件得以管理、维护,园中杂草得以清除、歩道得以修整……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整洁、优美、庄严、肃穆的要求。郭伟徐芳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