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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门禁卡催缴物业费最高可以罚两万
  因催缴物业费限制业主进入小区最高可罚二万元、发生外墙渗漏等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条例》聚焦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物业管理中的“顽疾”对症下药。
  限制业主进小区,最高可罚二万元
  《条例》明确,采取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进入小区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限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不得将这类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
  《条例》明确,在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擅自在房屋地下挖掘增加空间;擅自在建筑物外墙新增门窗、破坏外立面;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公共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占用公共区域长期停放车辆;擅自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及安全疏散行为的;擅自将住宅、车位、储藏间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遵守应急管理规定,妨碍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违反规定饲养、遗弃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装修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将住宅、车位、储藏间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应接受业主监督
  《条例》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包括:利用配建用房、电梯轿厢、车位、车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其他合法收入。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实行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公共收益的程序、范围、额度等加强监督,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对公共收益共管账户的监督管理。
  八种情形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逐户征询业主意见人力时间成本大,成为高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一大障碍。
  《条例》明确,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在住宅小区公告,报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共护栏、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本版稿件由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