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劣迹艺人”出镜发声的试探行为仍时有发生。“劣迹艺人”借势复出近年来也不断引发讨论,法治日报曾专门讨论这一话题。一些人认为,PGONE的过去行为不可原谅,他应该接受社会的谴责和惩罚,不应该被允许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作为一个艺人,他应该得到重新出发的机会,只要他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努力改正,就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劣迹艺人是指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且被曝光的一类艺人。2014年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2018年1月,广电总局发布了最严的禁令,明确规定节目中文身艺人、嘻哈艺人、亚文化(非主流文化)、丧文化(颓废文化)不得请用。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
2022年4月15日,网信中国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曾表示,当前,我国对于“劣迹艺人”的约束是多维度的,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业组织,既有制度规范,还有会议精神。但如何定义“劣迹艺人”,目前大多是通过列举的方式确定范围,且列举的着眼点在于其行为后果,违反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进而明确应当对其予以禁止、限制、抵制。
他提出,对于“劣迹艺人”由谁来评判,评判的程序、标准,包括违反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到什么程度,社会恶劣影响的标准如何确定,目前没有标准答案。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结果有差别的问题。“有必要从整体上进一步统一‘劣迹艺人’的评判主体、评判标准以及法律后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宣传和表演的重要平台。专家指出,网络平台及企业在防范“劣迹艺人”复出方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曾表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绝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给‘劣迹艺人’提供相关阵地肯定是不允许的。必须谁违规,谁负责,严格落实平台责任,堵死‘劣迹艺人’随意、变相复出的缺口。”综合极目新闻、《扬子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