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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能付首付了
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策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按照流程,缴存职工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职工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省直分中心根据缴存职工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大数据核查为准,如核查无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根据要求,缴存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