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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美行业
明确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
  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此外,医美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在充分考虑医疗美容行业规律特点的前提下,《指导意见》还在推进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这些规定都将为合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北京晚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