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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望统一
  遇到大病重病或突发疾病,要去外地就诊,医保报销比例会有影响吗?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时间将持续到2023年5月2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将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另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将统一。
  其中,省内异地就医方面,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跨省异地就医方面,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了解到,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原来各地稍有差异,此次将统一政策。这也将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杠杆作用,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改革目标。
  据悉,上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前期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通知》规定执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