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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轰炸”110报警电话4544次获刑七个月
  本报讯  6月28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张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4544次“轰炸”110报警电话,被法院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110接警电话是接受群众紧急求助,受理突发警情的“第一窗口”,而凤台县青年张某却把这个电话当成发泄情绪的渠道,不仅疯狂“轰炸”接警电话,还辱骂接警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份期间,张某在没有实质性警情事由的情况下,分别使用不同电话号码连续拨打110等报警电话4544次,并多次无端辱骂淮南市110接警人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发泄情绪,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随意辱骂接警员,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综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
  目前,这起案件判决已生效。
  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通讯员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