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Ⅰ01版)
《意见》强调,要把服务保障大局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并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意见》指出,要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矛盾、苗头性问题,主动制发检察建议,抓源治本,促进社会长治久安。要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巩固和深化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活动,加强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登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行政检察案件办理,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妇女及新业态新就业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要做好护航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深入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行政争议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依法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法治安徽建设。
行政检察既要对法院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又要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既要监督纠正错误,又要支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既要监督公权,又要救济私权。面对这一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实现办案规模和质效“双提升”?《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于生效裁判监督,要加强对提抗案件的事前沟通,强化对监督案件的跟进监督和跟踪问效,分级分类严把检察建议特别是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关”“规范关”。对于审判活动监督,在依法开展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的同时,通过建立线索双向移送与反馈机制,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于执行监督,要扩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领域,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促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意见》还要求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着力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将其作为行政检察新的增长点来谋划部署,加强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步改进和加强。
目前,省检察院正在积极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意见》为此要求将行政检察领域正在开展的护航民生民利“5+N”专项活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清理和打击专项行动等6个专项活动,与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有机融合,积极构建各类大数据监督模型。此外,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探索开展类案监督和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监督。
做大做强行政检察,人才队伍是根基。《意见》强调要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从其他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择优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团队培育,大力开展检法同堂培训、检察与行政机关联合培训,运用好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通过业务竞赛等培树领军型人才。要关注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推动立法案件以及“三个效果”相统一等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发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讲好行政检察故事,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