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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副厅长容留他人吸毒
还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被提起公诉

  刘家铎(资料图) 

  7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涉嫌受贿、容留他人吸毒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家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家铎在担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家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家铎出生于1963年4月,早年在铁岭工作,曾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5月起,他相继担任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刑警总队总队长,2015年8月任省公安厅副厅长。2022年8月,刘家铎被查,今年4月被“双开”。
  据4月20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刘家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家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家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综合正义网等报道